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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发挥居民代表作用,促使居民代表履行职责,根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授于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本社区39名居民代表,按选举的楼幢(居民小组)全部落实联系居民住户。选区内有2名或则3名代表的,从便于联系,便于工作出发,划分各代表联系的范围(各代表联系居民户的名册附后)。
二、每位居民代表,对联系的居民户,至少每月上门一次,以联络感情,增强与居民户的联系。
三、居民代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联系居民的下列情况:
1、
对社区服务的需要和意见;
2、
对社区管理及社区环境方面的建议和要求;
3、
住户邻里间的情况;
四、居民代表应及时反应走访居民的情况,可向代表小组汇报,也可直接向社区居委会反映。
五、居民代表联系住户的情况,由各代表小组负责监督实施,并作为评选优秀居民代表的基本条件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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